香港高等法院裁定 Foodpanda 須賠償送餐員颱風中受傷損失 HK$130 萬
案件摘要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李仲賢(Deputy High Court Judge Andrew Li)裁定,外賣平台 Foodpanda 因未有履行對僱員的安全責任,在颱風八號信號懸掛期間仍容許並實際上迫使送餐員繼續接單,導致送餐員 Farooq Ahmed Khan 在履行職務後回家途中遇強風吹倒受傷。法院判給原告 HK$1,300,000 損害賠償,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事實背景
- 2020 年 8 月 18 日,颱風八號信號生效約 18 分鐘後,原告 Khan 完成最後一張訂單。
- 回家途中被強風吹跌,致背部、右膝及手指受傷。
- Foodpanda 透過 Telegram 發訊息提醒車手可按自身安全決定是否完成已接訂單,但聲明若接受訂單即視為同意在該惡劣天氣下繼續送遞。
爭議焦點
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工作制度」:原告主張 Foodpanda 容許車手在明知颱風信號將懸掛情況下仍接單,構成危險。
自由選擇接單之辯:Foodpanda 辯稱車手可選擇不接單。
- 法官批評此論點「完全不誠實」(totally disingenuous),因車手的收入及評級直接取決於完成訂單的數量及表現,實際上承受巨大壓力。
違反勞工處工作守則:法院認為 Foodpanda 嘗試規避《勞工處惡劣天氣工作守則》,該守則明確要求在八號或黑色暴雨信號下應停止戶外工作並到安全地方避險。
裁決理由
- Foodpanda 於合約及制度設計上,對車手施加「實質壓力」,使其在惡劣天氣下難以拒絕訂單。
- 構成違反:
- 僱主之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 合約默示條款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Cap. 509)下的法定責任
- 責任分攤:Foodpanda 承擔 80% 責任,原告自負 20%。
判令
- Foodpanda 須向原告支付 HK$1.3 百萬 賠償。
- 涵蓋收入損失、醫療開支及其他損害。
- 各方如欲就訟費爭議,須於判決日起 14 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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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點
法院強調,僱主不能以「自由接單」為由推卸責任,因制度設計令僱員實際上被迫在危險情況下工作,此舉既違合約義務,亦違反勞工處指引及法定安全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高等法院判決(2025 年 9 月)